合伙企业转让上市公司股权,涉及到增值税及附加、个人所得税。
1、增值税:合伙企业转让上市公司股权按“金融商品转让”缴纳增值税
2、个人所得税:按“经营所得”并入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,缴纳个人所得税,并非按照个人股权转让缴纳20%的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。
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切实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通知》(国税发〔2011〕50号)第二条第三项规定,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从事股权(票)、期货、基金、债券、外汇、贵重金属、资源开采权及其他投资品交易取得的所得,应全部纳入生产经营所得,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。
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《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(试行)》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,本办法所称股权是指自然人股东(以下简称个人)投资于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或组织(以下统称被投资企业,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)的股权或股份。